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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整顿养生类节目:主持人须取得职业资质

医学资讯  发布时间:2014-10-15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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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煮稀饭必需放绿豆与黑白木耳,早上要喝全豆汁,米汤好比人参汤……”打开电视,往往有一批养生专家开讲长寿之道,层出不穷的养生主张让人真伪难辨。

为此,相关管理部门加大了管理力度,继6月6日叫停“健康365”和“杏林好养生”等养生类节目后,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又在日前下达特急通知,要求加强各电视台养生类节目的审查工作,严禁以养生类节目的形式发布广告,而且演员、名人不得担任养生类节目主持。该通知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通知指出:“养生节目只能由电视台策划制作,不得由社会公司制作。”为了能向观众提供真实、科学、权威的资讯信息,养生节目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主持人必须取得播音员、主持人职业资质,依法持证上岗,主持中要有效控制节目进程,引导嘉宾围绕主题介绍相关知识,演员和社会名人不得担任养生类节目主持;

二、聘请医学、养生、营养等方面专家作为嘉宾的,该嘉宾必须具备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副高以上专业职称、资格,并在节目中据实提示;

三、开设的观众咨询热线电话都是以本台或本频道为主题申请设立的,并只能在节目片尾进行提示,节目中不得出现任何电话号码或其他联系方式。

通知还规定,严禁以养生节目形式发布广告以及有以下变相发布广告行为:

一、直接或间接宣传药品、保健品、视频、医疗器械等产品和服务;

二,直接或间接宣传以上产品或服务的治疗作用,或借助宣传产品中某些成分的功能来明示、暗示治疗作用;

三、明示或暗示治愈率、有效率,保健养生效果等表示功效的内容;

四,以医生、专家、现场观众、患者、公众人物或科研机构、学术机构、医疗机构等为产品或服务作证明;

五、节目中间以“栏目热线”等形式,宣传或提示联系电话、联系方式、地址等信息;

六、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形。

凡含有以上提到内容或其他变相发布广告行为的养生类节目,一律认定为商业广告,严格按照《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等广告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此外,通知还规定,上星综合频道播出的养生类节目,需提前20个工作日将制作主题、节目内容、播出时段、主持人资质、嘉宾资质、热线电话设立资质等内容上报省级广电行政部门进行播前备案。对于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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