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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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以各种各样方式给灾区人民造成的肉体创伤。包括结构物破坏和倒塌导致的重物落下砸伤,崩塌、滑坡、泥石流的滚石砸伤,火灾、水灾、中毒等受伤。是地震时地面运动引起一系列破坏所导致的灾祸。


地震伤的特点

(1) 多为压砸伤和挤压伤:因突发的坍塌的钢筋水泥巨石瓦砾重撞久压造成,伤员数量大、伤情复杂,涉及面广,抢救任务重;


(2) 多发伤比例大:重伤员均存在1个以上致命伤,其中四肢和脊椎骨折及软组织损伤占半数以上;


(3) 休克多,变化快:疼痛刺激、内脏出血或肢体骨折、心泵衰竭、缺水脱水,均可致休克。若合并有颅腔、胸腔和腹腔损伤时,伤情明显加重。半数以上伤员存在低氧血症;


(4) 内环境严重失衡:特别是久压的伤员,长久无法进食进水,能量缺乏,负氮平衡;严重缺氧、低氧血症;组织脱水,水电解质紊乱、高钾血症、代谢酸中毒普遍存在;神经-内分泌自我调节机能失控,机体处于严重的内环境失衡状态;


(5) 感染率高:掩埋时间越长,创面伤口越多,感染的机会越大。不仅有细菌性感染,而且有厌氧菌感染。伤员存在的全身炎症反应综合征(AIRS),机体免疫功能下降、易感性骤增,可通过污染的创面伤口、肠道细菌移位和侵入性导管等多种途径感染;


(6) 挤压综合征发生率高:约占2.4%~ 5%,是地震伤最常见的死因之一。主要因组织严重挤压,缺血坏死,致横纹肌溶解,产生的大量肌红蛋白堵塞肾小管,加之已存在的严重休克,使肾灌注不良,引发急性肾衰竭


(7) 抢救难度大、伤员获救相对滞后:除掩埋不深的伤员可第一时间自救互救外,被倒塌高大建筑物掩埋的伤员很难得到及时抢救。因事发突然,伤员众多,灾情复杂,而倒塌的钢筋水泥常需要大型起重机、大吊车帮忙,绝非人背肩扛所能奏效的;道路桥梁的破坏,山体滑坡、泥石流、倒塌建筑物的障碍,直接影响到救援人员及抢救物品器械的及时到达;通信联络的中断,水、电、气的中断也直接妨碍抢救工作的开展;


(8) 致残、死亡率高:早期多因机体的严重毁损、脑挫裂伤脑干伤、窒息、心脏大血管伤、高位脊髓伤死亡;数分钟至数小时多因呼吸循环衰竭及不能制止的大出血休克死亡;晚期常因严重感染、呼吸循环衰竭、MODS、全身衰竭等原因死亡。2003年伊朗巴姆地震(6. 8级)造成240例脊髓损伤,2005年巴基斯坦克什米尔地震(7.8级)造成600例脊髓损伤,而1995年的日本阪神地震,140名脊柱骨折伤员中只有6例发生神经损伤,并且未发生伤员永久性神经功能障碍,这与搬运时恰当的救援技术有关。


损伤部位

资料统计,地震伤中建筑物倒塌重物落下砸伤的占95%以上,其他为烧、溺、中毒、滚石和逃难时的不恰当行为(如跳楼)等受伤。据中国近十年几次大地震统计,地震砸伤中, 四肢、长骨、干骨、螺旋骨及斜行骨骨折约占55~58%; 骨盆、肋骨骨折次之,女性多于男性,比例为2∶1 至2.5∶1; 胸部伤约占11.6~ 14.5%; 脑外伤、脊柱骨折、四肢神经伤、多发性损伤等也较多,儿童和老年人多于中、青年人。1976年中国唐山地震由于挖掘营救工作困难,部分伤员被埋围时间较长,出现了一些筋膜间隙综合症、挤压综合症、完全性饥饿伤等。伤员出现的数量与震级、发震的时间和天气、防震准备程度、建筑物场地条件和结构强度以及材料性能、人口密度、救灾措施等有关。研究它的特点和规律,有助于制定防震救灾计划、确定救灾医疗队各科医生的比例及应携带的医疗器械和药品、拟定抢救措施等。



现场救治原则

1 寻找伤员本着“先救后找、先多后少、先易后难、科学搬运”的原则,即先救治已发现的伤员,后寻找可能存在的伤员;先寻找人口聚集的地方,如学校、会议室、礼堂、居民楼、生活区,后寻找人员较少去的地方;先解救容易解脱的伤员,后解救处理难度很大的伤员,“救出一个算一个”。因为十几吨重的钢筋水泥的重压对任何一位伤员来说都是致命的,早脱离一分钟就多一分希望。地震后因现场抢救条件简陋,人力物力时间十分有限,应避免造成“没希望的没希望,有希望的也没了希望”的尴尬局面。


2 科学搬运,即通过移开压在伤员身上的重物,把伤员“托”运出来,切忌生拉硬扯,或用1人抬头1人抬脚的办法搬动伤员,这样会加重伤员的脊髓损伤,造成永久性截瘫,而应用硬质担架或木板搬运,疑有颈椎骨折应加用颈托。


3 抢救过程应遵循“救命第一,保存器官、肢体第二,维护功能第三”的原则。此次汶川地震抢救中,多次出现伤员被巨大水泥板压住,肢体因长时间被压砸缺血坏死,短时间内既无法搬走巨大水泥板,坏死的肢体又无存活的情况,为了挽救伤员生命,只有通过截肢把伤员解救出来。埋压时间与抢救存活率的关系: < 3小时,存活率90%; < 24小时,存活率81. 0%; < 48小时,存活率36.7%; < 72小时,存活率33. 7%; < 96小时,存活率19.0%; < 120小时,存活率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