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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康复/慢性肾炎合并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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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erarchy header}} 一般认为[[妊娠]]能使已有的[[慢性肾炎]]加重,而且容易并发[[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如果原已有较严重的慢性肾炎,则孕期往往病情恶化。慢性肾炎病情较轻者对[[胎儿]]影响不大,但病情重或病程长者,[[流产]]、[[早产]]、[[胎儿宫内生长迟缓]]、[[死胎]]及[[新生儿]][[并发症]]等机会增加。 慢性肾炎合并妊娠的自我保健措施主要有: 1.孕前应先专科咨询是否宜于生育。一般而言,有[[蛋白尿]]而无[[高血压]]、[[肾功能]]([[肌酐]]、[[尿素氮]])无显著不全的,可以妊娠;[[肾病]]已有高血压和肾功能显著不全者不宜妊娠,特别是肌酐>3毫克/100毫升或尿素氮>30毫克/100毫升者,若已妊娠宜在孕3月内及时作人工流产术终止妊娠。 2.慢性肾炎病人[[妊娠期]],应使用[[中西医]]结合[[疗法]]治疗,力争病情稳定、避免发生妊高征,并严密监测[[血压]]和肾功能变化。若肾功能不断恶化,应终止妊娠。对胎儿的预后,高血压的水平是关键,血压越高,胎儿[[死亡率]]越大。 3.慢性肾炎合并妊娠者,须注意加强营养,以高蛋白低脂肪食谱为宜;但若肾功能(尿素氮、肌酐)相当差,则应控制[[蛋白]]摄入量;若有[[水肿]]应限制纳盐和水的摄入。 4.慢性肾炎孕妇在妊娠后半期应住院治疗(病情严重者随时住院),以便密切观察肾功能的改变和胎儿[[生长发育]]情况,及时处理,力争能得活婴和母亲安全。 5.如果孕期内发展到[[尿毒症]]或[[肾功能衰竭]],则以挽救母亲生命为主,病人要配合医生的治疗,注意限制每天[[食盐]]和水的入量,食谱不要高蛋白、高脂肪,注意纠正[[贫血]]、预防[[感染]]以及及时终止妊娠。 6.慢性肾炎妊娠在产后要加强随访(血压、肾功能指标等),认真治疗[[疾病]]。 7.产后哺乳问题。一般可以喂哺。病情严重(如肾功能中度以上损害者,血压>21.3/14.6千帕(>160/110毫米汞柱)的母亲不宜自己哺乳。 {{Hierarchy footer}} {{家庭医学百科·医疗康复篇图书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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