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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科药物使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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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科药物使用原则'''(principles of drug use in obstetrics),[[产科]]用药的特点是要考虑药物对孕、产妇和[[胎儿]]、[[新生儿]]的影响,故应慎重使用。产科用药要考虑如下问题:①是否必须用:若孕妇有严重疾患,为挽救孕妇生命,便不能考虑能否继续[[妊娠]]及药物对胎儿的影响。例如孕妇患[[阑尾脓肿]],为控制[[脓肿]]扩散成[[腹膜炎]],必需应用大量[[抗生素]]。又如孕妇有严重[[癫痫大发作]]必须应用[[抗癫痫药]],以防止大[[抽搐]]发作危及产妇生命。②应用的药物中哪些可能通过[[胎盘]]进入胎儿:例如患[[甲状腺功能亢进]]的孕妇应用[[硫尿嘧啶]]时药物能通过胎盘,影响胎儿的[[甲状腺]]功能,造成[[甲状腺功能低下]]。为此有人主张同时加用[[甲状腺激素]],T<sub>3</sub>一般不能通过胎盘,但T<sub>4</sub>可通过,故可给小量T<sub>4</sub>以补充胎儿[[甲状腺素]]分泌的不足。③药物对孕妇的影响:妊娠时心排血量增加,[[血管]]周围阻力降低,[[血液稀释]],及[[胎盘形成]]动静脉短路,故妊娠中期[[血压]]常下降。应用[[血管舒张]]药时,要注意体位。[[妊娠期]][[胃肠道]][[平滑肌]]张力降低,[[贲门]][[括约肌]]松弛,胃酸易[[反流]]引起[[烧心]]感,故应减少口服药,少用汤药或大把给药以免引起反应。妊期[[内分泌系统]]变化大,体内[[肾上腺皮质激素]]增多,[[糖耐量降低]],[[胰岛素]]分泌亦有变化,故控制[[血糖]]或治疗红斑狼疮等疾病时,用药宜慎重。妊娠后期或[[临产]]期[[子宫]][[肌肉]]对[[催产素]]敏感,此时应用宫缩药及[[镇静药]]应十分谨慎,以免影响[[分娩]]过程。④药物对新生儿的影响:例如分娩前2~3小时使用的[[吗啡]]、安定等药,可抑制新生儿呼吸中枢,出生后呼吸不好。⑤药物通过乳汁对新生儿的影响;例如[[强心药]]等能通过乳汁影响新生儿。⑥药物对胎儿有无致畸作用:这随妊娠时期、胎龄大小、用药的量及服药时间的长短而有所不同,例如对胎儿有致畸作用的药物,常在妊娠4~8周时影响较大。有些作用剧烈的药物,在妊娠4周前服用,可致[[胚胎]]死亡[[流产]],而在妊娠4~8周胎儿器官形成期服用,则可扰乱器官的正常[[分化]]而致畸。[[性激素]]类药物在妊娠12周前可影响胎儿生殖器官的分化,妊娠12周后生殖器官基本分化完善,其影响也就减小。母体的营养状况和[[内分泌]]状况,亦影响药物的作用,有的国家明令列出孕早期可以应用的药物,凡服药后发生的畸形儿均应该注册。 现将公认的对胎儿有致畸作用和有害的药物简列于下: ① 镇静药。胎儿出生前勿给孕妇用吗啡类及大量安定药,因这些药可使胎儿心率基线[[变异]]消失(见[[胎儿监护仪]]),生后肌张力低减。 ② 抗癫痫药。[[苯妥英钠]]为弱致畸药物,有抗[[叶酸]]作用,必须应用时应补充叶酸。 ③ [[心血管系统]]药物。如[[六甲溴铵]]可引起[[小肠麻痹]]、[[绞痛]],[[心得安]]可使新生儿[[循环系统]]抑制。 ④ [[抗凝药]]。[[肝素]]不能通过胎盘,但口服抗凝药可进入胎儿,并可形成胎盘后[[血肿]],或致[[出血]]而[[血液]]流入胎儿组织引起胎死宫内。 ⑤ 抗生素和[[磺胺类]]。[[磺胺药]]可与[[胆红素]]争夺[[血清]]中的[[白蛋白]]结合点,增加生后[[黄疸]]的危险性。孕妇在分娩近期服用[[四环素]]可使出生婴儿的[[乳牙]]发黄或绿染,四环素并能影响骨生长。[[链霉素]]能影响胎儿听力,但临床病例甚少见到。[[氯霉素]]可使新生儿出生后[[虚脱]],[[体温]]低。[[青霉素]]、[[金霉素]]、[[红霉素]]能通过[[羊水]]进入胎儿,但无明显伤害迹象。 ⑥ [[激素]]。[[雄性激素]]可使女性胎儿[[男性化]]。人工合成的[[黄体酮]]其[[化学]]结构与[[睾酮]]相似,用黄体酮保胎者,可出现女性胎儿男性化。[[雌激素]]应用过多,可致女性胎儿的[[阴道]][[腺瘤]],15~20年后腺瘤可发生[[癌变]]。用大量肾上腺皮质激素[[动物试验]],可见胎儿发生[[腭裂]],但这点未能在人类肯定。 ⑦ [[放射性标记]]物。如碘、磷等能通过胎盘进入胎儿影响其发育。 ⑧ [[抗甲状腺]]药物。能进入胎儿,抑制甲状腺功能,形成[[甲状腺肿]]。 ⑨ [[细胞毒性]]剂及[[烷化剂]]。能损害胎儿组织,不应应用,但孕母患有[[白血病]]及其他[[肿瘤]],为挽救生命则另作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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