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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名称】[[牙周康胶囊]] 【现用名称】[[甲硝唑芬布芬胶囊]] 【成分】[[甲硝唑]]、[[芬布芬]]。 【制剂规格】[[胶囊]]:42粒/瓶;30粒/瓶。每粒胶囊含甲硝唑(Metronidazole)100mg,芬布芬(Fenbufen)75mg。 【用法用量】口服。每日三次,每次粒。 ==药理毒理== 本品为[[复方制剂]],具有[[消炎]]止痛双重功效。 本品中甲硝唑对大多数[[厌氧菌]]具强大[[抗菌作用]],但对[[需氧菌]]和[[兼性厌氧菌]]无作用。[[抗菌]]谱包括脆弱拟[[杆菌]]和其他拟[[杆菌属]]、梭形杆菌、产气梭状芽孢杆菌、真杆菌、韦容[[球菌]]、[[消化]]球菌和消化[[链球菌]]等。其杀菌浓度稍高于[[抑菌]]浓度。甲硝唑的杀菌机制尚未完全阐明,厌氧菌的硝基[[还原酶]]在[[敏感菌]]株的[[能量代谢]]中起重要作用。本品的硝基还原成一种[[细胞毒]],从而作用于[[细菌]]的DNA[[代谢]]过程,促使[[细胞死亡]]。[[耐药]]菌往往缺乏硝基还原酶因而对甲硝唑耐药。 芬布芬为一种长效的非甾体抗炎镇痛药。进入体内后代谢成为[[联苯]]乙酯,可抑制[[环氧酶]]的活性,使[[前列腺素]]的合成减少而产生抗炎、[[镇痛]]及[[解热]]作用。 本品中甲硝唑对大多数厌氧菌具强大抗菌作用,但对需氧菌和兼性厌氧菌无作用。抗菌谱包括脆弱拟杆菌和其他拟杆菌属、梭形杆菌、产气梭状芽孢杆菌、真杆菌、韦容球菌、消化球菌和消化链球菌等。其杀菌浓度稍高于抑菌浓度。甲硝唑的杀菌机制尚未完全阐明,厌氧菌的硝基还原酶在敏感菌株的能量代谢中起重要作用。本品的硝基还原成一种细胞毒,从而作用于细菌的DNA代谢过程,促使细胞死亡。耐药菌往往缺乏硝基还原酶因而对甲硝唑耐药。 芬布芬为一种长效的非甾体抗炎镇痛药。进入体内后代谢成为联苯乙酯,可抑制环氧酶的活性,使前列腺素的合成减少而产生抗炎、镇痛及解热作用。 ==药代动力学== 甲硝唑口服吸收良好,[[生物利用度]]80%以上。口服0.25g、0.5g和2g1~2小时后的血[[药峰浓度]](Cmax)分别为6mg/L、12mg/L和40mg/L,[[达峰时间]](Tmax)为1~2小时。广泛分布于各组织和体液中,且能通过血-[[脑脊液]]屏障。[[唾液]]、[[胆汁]]、乳汁、[[羊水]]、[[精液]]、尿液、脓液和脑脊液等中药物的浓度均与同期[[血药浓度]]相近,并都能达到有效浓度。[[蛋白]]结合率小于20%。部分在[[肝脏]]代谢。[[代谢物]]也具有抗菌作用。血[[消除半衰期]](t1/2β)为7~8小时,60%~80%经[[肾排泄]],其中20%为原形,其余为代谢物(25%为[[葡萄糖醛酸]][[结合物]],14%为其他代谢结合物)。10%随粪便[[排泄]],14%从[[皮肤]]排泄。 芬布芬口服后2小时左右80%被吸收。活性代谢物的血浓度在6-8小时达峰值。半衰期(tl/2)较长,约7小时,但72小时仍在血中可以测到浓度。[[血浆蛋白结合率]]为98%~99%。66%由尿排出,10%由[[呼吸道]]排出,10%由粪便排出。 ==适 应 证== [[溃疡性牙龈炎]]、[[牙周炎]]、[[齿龈]][[脓肿]]以及梭状杆菌引起的急性牙[[感染]]和拨牙前后的消炎止痛剂。 ==[[不良反应]]== 1.本品最严重不良反应为高剂量时可引起[[癫痫]]发作和[[周围神经病]]变,后者主要表现为肢端麻木和[[感觉异常]]。某些病例长期用药时可产生持续周围神经病变。 2.其他常见的不良反应: (1)[[胃肠道]]反应,如[[胃痛]]、胃烧灼感、[[恶心]]、[[食欲减退]]、[[呕吐]]、[[腹泻]]、[[腹部不适]]、[[味觉]]改变、[[口干]]、[[口腔]]金属味等,少数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包括[[胃溃疡]]、[[出血]]、甚至[[穿孔]]。 (2)可逆性[[粒细胞减少]]。 (3)[[过敏反应]],[[皮疹]]、[[麻疹]]、[[瘙痒]]等。 (4)[[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如[[头痛]]、[[眩晕]]、[[晕厥]]、感觉异常、[[肢体麻木]]、[[共济失调]]和[[精神错乱]]等。 (5)其他有[[发热]]、[[阴道]][[念珠菌感染]]、[[膀胱炎]]、[[排尿困难]]、尿液颜色发黑等,均属可逆性,停药后自行恢复。 (6)[[白细胞]]数轻度下降、[[血清]][[转移酶]]微升等较少见。 ==禁忌== 1.对本品或吡咯类[[药物过敏]]史者禁用。 2.[[阿司匹林]]引起[[哮喘]]者禁用。 3.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疾病]]患者禁用。 4.[[血液]]病、消化道[[溃疡]]患者禁用。 5.严重肝、肾功能损害患者禁用。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7.14岁以下儿童禁用。 ==注意事项== 1.致癌、[[致突变作用]]:[[动物试验]]或体外测定发现本品具致癌、致突变作用,但人体中尚未证实。 2.使用中发生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 3.本品可干扰[[丙氨酸氨基转移酶]]、[[乳酸脱氢酶]]、三酰甘油、[[己糖激酶]]等的检验结果,使其测定值降至零。 4.用药期间不应饮用含酒精的饮料,因可引起体内乙醛蓄积,干扰[[酒精]]的氧化过程,导致[[双硫仑]]样反应,患者可出现[[腹部]][[痉挛]]、恶心、呕吐、头痛、面部潮红等。 5.[[肝功能]]减退者本品代谢减慢,药物及其代谢物易在体内蓄积,应减量使用,并作血药浓度监测。 6.本品可自胃液持续清除,某些放置[[胃管]]作吸引减压者,可引起血药浓度下降。[[血液透析]]时,本品及代谢物迅速被清除,故应用本品不需减量。 7.厌氧菌感染合并[[肾功能衰竭]]患者,[[给药间隔]]时间应由8小时延长至12小时。 8,重复一个疗程前,应做[[白细胞计数]]。 9.同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有交叉过敏反应。 10.念珠菌感染者应用本品,其症状会加重,需同时给抗真菌治疗。 11.同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有交叉过敏反应。 ==生产单位== 黑龙江庆安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批准文号:黑卫药准字(1998)第300126号 [[分类:药理学]][[分类:药品]][[分类:五官科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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