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
未登录
创建账户
登录
医学百科
搜索
查看“核与化学损伤/神经性毒剂中毒治疗”的源代码
来自医学百科
名字空间
页面
讨论
更多
更多
语言
页面选项
Read
查看源代码
历史
←
核与化学损伤/神经性毒剂中毒治疗
因为以下原因,您没有权限编辑本页:
您所请求的操作仅限于该用户组的用户使用:
用户
您可以查看和复制此页面的源代码。
{{Hierarchy header}} (一)全身洗消 脱去染毒的服装和鞋袜,必要时对染毒部位进行补充[[消毒]]。洗澡、换衣。 (二)维持[[呼吸]]循环功能 1.及时消除[[呼吸道分泌物]],保持[[呼吸道]]通畅。呼吸不畅或分泌物较多时,应取适当体位顺位[[引流]]或将分泌物吸出,同时将后坠的舌头拉出。 2.[[呼吸困难]]、[[紫绀]]时给病人吸氧。 3.[[呼吸衰竭]]或停止时立即施行正压[[人工呼吸]]。如病人状况和条件允许,可行[[气管插管]]或[[气管切开术]]。 4.心跳停止时立即胸外按压,并按常规[[心肺脑复苏]]处理。 (三)抗毒治疗 根据[[中毒]]者的病情给予抗胆碱药和[[胆碱酯酶]]重活化剂。或采用上两类药物组成的复方。 1.抗胆碱药的应用:中毒者经[[急救]]后仍有毒蕈碱样[[症状]]时,应继续给[[阿托品]]等抗胆碱药,直至出现轻度“阿托品化”指征。病情较重者适当重复用药,维持轻度“阿托品化”24~48小时。但应防止[[药物过量]]出现[[毒副作用]]或[[阿托品中毒]]。阿托品的用法见表12-7。 ''' 表12-7 [[神经性毒剂]]抗毒药物—阿托品的用法''' <div><center> {| class="wikitable" width="380" border="1" cellpadding="2" align="center" | width="16%" | 中毒程度 | width="29%" | 首次给药剂量(mg) | width="28%" | 重复给药剂量(mg) | width="27%" | [[给药间隔]]时间(min) |- | width="16%" | 轻度 | width="29%" | 1.0~2.0 | width="28%" | 0.5~1.0 | width="27%" | >45 |- | width="16%" | 中度 | width="29%" | 2.0~5.0 | width="28%" | 1.0~3.0 | width="27%" | >30 |- | width="16%" | 重度 | width="29%" | 5.0~10.0 | width="28%" | 3.0~5.0 | width="27%" | >15 |} </center></div> 神经性毒剂中毒后以[[瞳孔]]扩大来判断“阿托吕化”是不可靠的,瞳孔扩大和临床改善之间不一定有相互关系。特别是蒸气态染毒,给予大剂量阿托品甚至出现[[药物中毒]],也不一不定出现明显的瞳孔扩大。 炎热天气或气温较高时,应防止重复应用过多抗胆碱药而导致[[中暑]]。 对于[[缺氧]]明显、有紫绀症状的病人,阿托品可诱发[[心室纤颤]]。因此,在使用阿托品时要积极纠正缺氧。 阿托品过量中毒有[[狂躁]]、不安、[[幻觉]]、[[谵妄]]、[[昏迷]]、[[抽搐]]时可肌注[[氯丙嗪]]10~20mg或[[安定]]10mg。 2.胆碱酯酶重活化剂的应用:中毒者经急救后仍出现肌颤、[[呼吸肌麻痹]]等[[烟碱]]样症状和全血胆碱酯酶活性在正常值的50%以下时(梭曼中毒例外),应根据病情继续给予足量的重活化剂。[[双复磷]]的用量约为[[氯磷定]]的1/2或1/3,用法与氯磷定相同表(12-8)。如中毒者仍有[[毒蕈碱]]样症状,应同时伍用抗胆碱药或肌注神经性毒剂急救针(或复方)1~2支。 ''' 表12-8 神经性毒剂抗毒药物—氯磷定的用法''' <div> {| class="wikitable" width="380" border="1" cellpadding="2" align="center" | width="17%" | <center> 中毒程度</center> | width="26%" | <center> 首次给药剂量(g)</center> | width="29%" | <center> 重复给药剂量(g)</center> | width="28%" | <center> 给药间隔时间(min)</center> |- | width="17%" | <center> 轻度</center> | width="26%" | <center> 0.5~1.0</center> | width="29%" | <center> -</center> | width="28%" | <center> -</center> |- | width="17%" | <center> 中度</center> | width="26%" | <center> 1.0~1.5</center> | width="29%" | <center> 0.5~1.0</center> | width="28%" | <center> 60~120</center> |- | width="17%" | <center> 重度</center> | width="26%" | <center> 1.5~2.0</center> | width="29%" | <center> 1.0~1.5</center> | width="28%" | <center> 30~120</center> |} </div> 中毒48小时后,用重活化剂无明显疗效时,应停止使用重活化剂。 3.抗毒药物的应用原则: (1)尽早首次足量给药:神经性毒剂中毒,病势凶险、发展快、中毒酶有“老化”过程;梭曼中毒酶极易老化,因此给药愈早效果愈好。其次,各种药物的[[血药浓度]]只有在短期内达到有效浓度时才有较好疗效,故必须同时首次足量给药。为此,不宜[[静脉滴注]],否则药物不易达到有效血药浓度,影响疗效。 (2)[[联合用药]]:中毒早期抗胆碱药和重活化剂同时伍用可发挥协同作用,提高疗效。两药合用时,应适当减少用量,以防过量中毒。 (3)重复用药:首次用药后,在一定时期内必须根据病情适当补充,以维持药物有效浓度。中毒愈重,阿托品作用持续时间愈短,重复给药时间间隔应相应缩短。经口或经[[皮肤]]吸收中毒者,病程较长,易出现反复,需要重复多次给药。但要注意,表12-7和表12-8所提供给药剂量和间隔时间,不宜机械执行,以免疗效不佳或药物过量带来不良后果。 (4)中毒者全血胆碱酯酶活性稳定在正常值50%~60%以上可停药观察。梭曼中毒,因中毒酶易老化,其[[酶活性]]仍可处于较低值。 (四)综合治疗 1.保持病人安静和控制[[惊厥]]:病人经抗毒治疗后仍有[[焦虑]]、烦躁或惊厥时,[[肌肉注射]]安定10~20mg。 2.眼的治疗:眼局部染病引起的症状如严重缩瞳、[[眼痛]]和[[头痛]],局部用1%阿托品[[眼药水]]或2%[[后马托品眼膏]]治疗。 3.维持水、电解质和[[酸碱平衡]]:严重中毒有[[脱水]]现象者应静脉[[补液]]。但输液不宜过快过多,以免引发[[肺水肿]]或[[脑水肿]]。有[[酸中毒]]时要及时纠正,有电解质丢失时应及时补充。 4.防治[[感染]]:严重中毒者应给予[[抗生素]]。[[肺部感染]]时,可按[[内科]][[肺炎]]治疗常规选用适当抗生素进行治疗。 5.加强护理:重度和中度中毒者应卧床休息、安静保温、密切观察病情和全血AchE活性的改变。对重度中毒或酶活性低于正常值50%者,应特别注意呼吸、心率、[[血压]]和酶活性的变化,延长治疗及观察时间,防止病情[[突变]]。 {{Hierarchy footer}} {{核武器与化学武器损伤图书专题}} {{导航板-中毒}}
该页面使用的模板:
模板:Hierarchy footer
(
查看源代码
)
模板:Hierarchy header
(
查看源代码
)
模板:Navbox
(
查看源代码
)
模板:导航板-中毒
(
查看源代码
)
模板:核武器与化学武器损伤图书专题
(
查看源代码
)
返回至
核与化学损伤/神经性毒剂中毒治疗
。
导航
导航
最近更改
随机页面
Wiki工具
Wiki工具
特殊页面
页面工具
页面工具
用户页面工具
更多
链入页面
相关更改
页面信息
页面日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