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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与化学损伤/开放型放射性工作的安全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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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erarchy header}} (一)开放型[[放射性]]工作单位的分类 开放型放射性工作单位,根据等效年用量的多少划分为三类(表10-4)。表中所列等效年用量,是将各种[[放射性核素]]的年实际用量,分别乘以放射性核素[[毒性]]系数:极毒组为10,高毒组为1,[[中毒]]组为0.1,低毒组为0.01,其乘积之和即为等效年用量。 表10-4 开放型放射性工作单位的分类 {| class="wikitable" |- | | 单位类别 | | 等效年用量(Bq) |- | | 第一类 | | >1.85×10<sup>12</sup> |- | | 第二类 | | 1.85×10<sup>11</sup>~1.85×10<sup>12</sup> |- | | 第三类 | | <1.85×10<sup>11</sup> |} (二)开放型放射性工作场所的分级 开放型放射性工作场所,按所用放射性核素最大等效日操作量,分为三级(表10-5)。 表10-5 放射性工作场所的分级 {| class="wikitable" |- | | 工作场所级别 | | 等效日操作量(Bq) |- | | 甲级 | | >1.85×10<sup>10</sup> |- | | 乙级 | | 1.85×10<sup>7</sup>~1.85×10<sup>10</sup> |- | | 丙级 | | 3.7×10<sup>4</sup>~1.85×10<sup>7</sup> |} 表10-6中所列的等效日操作量,是按一般的湿式操作规定的,对于其它操作方式,尚需乘以相应的修正系数。如干式发尘操作方式为0.01,产生少量气体、[[气溶胶]]的操作为0.1,一般的湿式操作为1,很简单的湿式操作为10,在工作场所贮存为100。 (三)开放型放射工作单位的卫生防护要求 1.一、二类放射工作单位不得设于市区,三类放射工作单位及属于二类的医疗单位可设于市区。 2.一类放射工作单位的工作场所、干式发尘操作的工作场所,应设在单独的建筑物内。二、三类单位的工作场所可设在一般建筑物内,但应集中在同一层或一端,与非放射工作场所隔开。 3.放射工作单位按其所属类别,在其周围划出防护监测区(一类>150m,二类30~150m,三类<30m)并定期监测。 4.甲级工作场所按三区原则布置,甲、乙级工作场所应设卫生通过间。根据操作性质和特点,要有良好的排风换气设备;各类表面应采用易去污材料覆盖;操作伴有粉尘、[[挥发]]气体、气溶胶的放射性核素时,应有通风柜、密闭工作箱或手套箱等设备。 (四)个人卫生防护 1.使用个人防护器材:根据开放型放射性工作场所不同等级的要求,穿戴工作服、工作帽、[[防护口罩]]、手套等。 2.注意个人卫生:离开工作场所,应进行污染检查并认真洗手;在甲、乙级工作场所操作的人员,工作完毕应进行淋浴。在放射工作场所内严禁进食、饮水、吸烟或存放食物等。 3.药物预防:在操作放射性核素,或进行设备检修,或处理事故之前,应用某些药物可减少放射性核素在体内的沉积量。 4.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从事放射性核素工作之前,必须进行专业培训,熟悉所从事的放射工作的性质、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知识。必须熟练掌握操作技术,工作认真负责,一丝不苟,杜绝事故的发生。 (五)表面污染的消除 操作开放型放射性核素,必然要污染容器、器材等设备,有时也可能造成人体表面的污染。应尽早选择适当的去污方法和[[去污剂]]消除污染,避免扩大污染范围,并注意去污过程中的防护。 1.体表污染的洗消:一般[[皮肤]]的轻微污染,可用洗消皂擦洗,再用清水冲洗,反复2~3次,即可取得满意的效果。 2.实验设备的去污:根据污染材料的性质、特点选用[[物理]]的或[[化学]]的方法去污。 玻璃器皿的去污,可先用清水冲洗,再浸于3%[[盐酸]]或10%[[柠檬酸]]溶液中1小时,取出用清水冲洗。若去污不满意,则再浸重铭酸钾[[硫酸]][[饱和溶液]]中15分钟,取出再用清水冲洗。 金属器械的去污,可用清水洗涤,如不能去污,则按不同金属选择去污剂。不锈钢可用加热的2N稀[[硝酸]]浸泡后刷洗,清水冲洗(切忌用强酸);铝用1%HNO<sub>3</sub>或[[Na]]<sub>3</sub>PO<sub>4</sub>擦洗(忌用强酸、强碱);铜和铅可用[[稀盐酸]]洗,再用[[弱碱]]溶液中和浸洗,最后用清水冲洗。 木质、水泥地面的去污,一般去污剂擦洗效果不佳,只能用覆盖、刨削、更换等方法。 (六)放射性“三废”的处理 核能生产的各个环节和放射性核素在工业、农业、医学和科学研究等部门的广泛应用,都会排放出一定数量的放射性废气、废液和固态废物,简称放射性“三废”。治理放射性“三废”,对于保护环境,保障人民健康、促进农、牧、渔业发展和充分利用资源,发展核能事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对于放射性“三废”处理方法,可归纳为浓缩贮存和稀释排放两大类。 1.放射性“三废”处理效果的评价指标:一是浓缩倍数;二是去污倍数或净化倍数。 (1)浓缩倍数:[[放射性废物]]的原有体积与处理后放射性浓集物体积之比。浓缩倍数越大,说明浓缩后的体积越小,贮存也就越经济、越安全。 (2)去污倍数或净化倍数:放射性废物的原有放射性浓度与处理后的剩余放射性浓度之比。去污倍数越大,说明处理后废物中剩余放射性浓度越低,排放、贮存就越安全。 2.放射性废液的处理 (1)稀释排放:低活度的放射性废水,稀释至限值以下放入下水道。 (2)放置衰变:对于短半衰期的低活度放射性废液,放置10个半衰期后,作一般废液排放。 (3)浓缩贮存:对于长半衰期高活度的废液,以化学沉淀、离子交换、[[蒸发]]等方法,将[[放射性物质]]浓集,缩小体积,以利长期贮存。 (4)固化贮存:经浓缩处理后的放射性残渣,可与水泥、[[沥青]]等融合成固态废物,再以贮存。 3.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处理:主要有放置衰变和压缩贮存等方法。 4.放射性废气的处理:主要有稀释排放和净化排放等方法。 {{Hierarchy footer}} {{核武器与化学武器损伤图书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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