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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科学总论/核武器复合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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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erarchy header}} 核武器[[复合伤]]是指原子弹、氢弹、中子弹或氢铀的爆炸对人体的损伤。核武器可通过[[核素]]<sup>235</sup>铀、<sup>239</sup>钚的裂变或(和)氘、锂等的聚变,发射出四种致伤因素: 1.光辐射(热辐射)核爆炸时发现闪光和形成火球。闪光持续时间短,其[[紫外线]]可造成暂时性[[视力]]障碍([[闪光盲]])。火球持续时间较长,放出[[红外线]]和可见光,能造成[[皮肤]]、眼底等部位的[[烧伤]];还可使易燃物起炎而引起烧伤。 2.冲击波爆炸产生巨大的[[超压]]和[[动压]],可直接引起人体的[[冲击伤]];还可以冲击物体,间接伤及人体,造成[[创伤]]。 3.早期核辐射核爆炸十几秒钟内放出大量γ[[射线]]和中子流,二者具有很强的穿透力,使人体组织发生电离。中子流还能使氮、钠、钾、锰、铝、铁等元素感生[[放射性]]。人体受一定剂量核辐射后,即发生急性放射病。 4.放射性核沾染核爆炸裂变产物、未分裂的核装料及感生[[放射性物质]],形成放射性灰尘,沾染自然环境,人体沾染后可受γ射线和β射线作用而致病。 防护 防护核武器伤的基本原理是:①核爆炸的热辐射、冲击波和早期核辐射,其强度均与距离成反比,有一定范围的杀伤区。人离开杀伤区后,基本上可免受损伤。②直接致伤因素的作用时间短,均系直线方向推进。因此,人们可能利用地形、地物等防避其直接伤害。③放射性灰尘虽然可能分布较广,但人体可以防避沾染,从而不受其害。 1.构筑工事构筑水备工事、地道、掩蔽部等,以备敌袭时将人员、物质等转移到工事内。工事应具备抗压、防燃、防核辐射和密闭(指防避放射性灰尘)的条件,故最好建在地面下。 2.借用大型兵器坦克、舰艇等有屏蔽厚度和密闭性能。人体进入同部后核武器伤的程度可减轻,据计算杀伤半径为开阔地带的1/6~1/2。 3.个人防护发生核爆时,人们迅速进入邻近工事。一时不能进入工事者,就近利用土丘、沟渠、弹坑等进行掩蔽,但不要躲在可能倒塌的建筑物旁。如在开阔地面,应迅速足向爆心俯卧,尽量以衣物遮盖头面部,闭紧眼睛(防光[[辐射]]),暂时屏气和用手指堵耳(防冲击波)。如在一般房屋内,要离开门窗,卧倒在屋角或靠墙的床下、桌下。穿戴防护肮脏和面具,或临床利用雨衣、白布、毛巾、[[口罩]]、[[棉球]]等保护体表、[[呼吸道]]、听器等。迅速撤离杀伤区。 4.放射性沾染的防护 ①除非必要,人员尖避免进入、推迟进入和及早离开沾染区。②利用放射性侦察工具,查明沾染的物体、范围和沾染程度,计算人员许可停留(接受)的时间。③执勤人员着用防护衣具进入沾染区,不准进食、饮水、吸烟和坐卧,限制在沾染区工作的时间。④从沾染区撤出的人员和衣着、用品、武器等,均应立即洗消,通常可用清水、肥皂水等。应特别注意眼、鼻、耳等部位的洗消。⑤沾染或疑有沾染的食物和水,必须经过检验和处理。沾染地面的尘土要清除、埋藏,并用铲土、盖土或冲洗等方法消除残余沾染。 [[临床表现]]核武器损伤的性质和程度,与核武器吨级、种类、伤员位置远近和防护方式等均相关,故临床表现较复杂,须详细检查诊断。 (一)核爆烧伤由光辐射直接引起,或加以光辐射使物体燃烧伤及人体。人体暴露部位易发生皮肤烧伤;热能还可通过衣服造成衣下皮肤烧伤。高温气流、粉尘、有害气体等可造成[[呼吸道烧伤]]。光辐射还可造成闪光盲与眼底烧伤。强光作用引起[[视网膜]][[功能障碍]],称为闪光盲,表现一时性[[视觉]]失调、视力下降,较短时间后可恢复。眼底烧伤时视网膜和[[脉络膜]]受损,主要表现为[[视力模糊]]、中央[[盲点]],[[眼底检查]]可见视网膜有圆形凝固[[坏死]]灶、周围[[水肿]],或有[[出血]]和裂洞。后期病灶处形成[[瘢痕]]。视力的恢复取决于眼底损伤程度。 (二)冲击伤核爆所致的冲击伤与其它伤相似(见第四节),但因超压和动压较常规武器巨大,故伤情常较严重。 (三)核辐射作早期核辐射引起急性放射病,基本的[[病理]]变化是造血功能障碍、[[出血倾向]]和[[细胞]][[代谢障碍]]。临床表现有[[骨髓]]型、肠型和脑型。与照射剂量大小相关。 1.骨髓型[[放射病]] 分轻、中、重、极重四度。 (1)轻度者仅有[[疲乏]]、头昏、[[食欲不振]]、[[恶心]]等[[症状]],[[白细胞]]不低于3×10<sup>9</sup>/L。 (2)中度和重度急性放射病的典型病程分四期:①初期:呈现疲乏、头昏、眠、[[腹泻]]等,[[白细胞计数]]可升高,但[[淋巴细胞]]开始减少。②假愈期:症状好转,但白细胞、[[血小板]]进行性减少。③[[极期]]:又呈现[[呕吐]]、腹泻、[[发热]]、[[眩晕]]、[[头痛]]、[[失眠]]等,以及[[脱发]]、出血([[咯血]]、[[便血]]、[[呕血]]、[[尿血]]),全身状况不良。白细胞、血小反及[[红细胞]]均减少,尤其前二者下降甚低。④恢复期:症状好转,白细胞等回升,全身状态改善。 (3)极重放射病的症状重而急,分期不明显,伤后不久因反复呕吐、腹泻、[[高热]]、[[脱水]]、出血等呈[[衰竭]]状态,白细胞急剧下降,病情十分危重。 诊断骨髓型放射病轻重可根据症状轻重和进展缓急(表13-3),并监测淋巴细胞绝对数、白细胞数和淋巴细胞[[染色]]畸变率。 <center> 表13-3 骨髓型急性放射病的病程</center> {| class="wikitable" width="100%" cellspacing="2" cellpadding="2" |- bgcolor="#EEEEEE" | width="16%" | | width="16%" | 初期 | width="17%" | 假愈期 | width="17%" | 极期开始(伤后) | width="17%" | 伤后1~2日淋巴细胞绝对数(10<sup>9</sup>/L) | width="17%" | 伤后第7日白细胞计数(10<sup>9</sup>/L) |- bgcolor="#EEEEEE" | width="16%" | 轻度 | width="16%" | 不明显 | width="17%" | 4~5日 | width="17%" | 不明显 | width="17%" | 1.2 | width="17%" | 4.5 |- bgcolor="#EEEEEE" | width="16%" | 中度 | width="16%" | 1~2日 | width="17%" | 2周以上 | width="17%" | 第20~30日 | width="17%" | 0.9 | width="17%" | 3.5 |- bgcolor="#EEEEEE" | width="16%" | 重度 | width="16%" | 1~3日 | width="17%" | 1周左右 | width="17%" | 第15~25日 | width="17%" | 0.6 | width="17%" | 2.5 |- bgcolor="#EEEEEE" | width="16%" | 极重度 | width="16%" | 2~3日 | width="17%" | 不明显或&lt;1周 | width="17%" | 第10日以内 | width="17%" | 0.3 | width="17%" | 1.5 |} 2.大量照射(受10Gy以上),不仅引起极重骨髓型放谢病的改变,同时还引起肠型放射病。腹泻严重,有血水便和成片脱落[[上皮]];肠道[[感染]]可致[[中毒]]和[[败血症]]。相继发生体液[[代谢]]失调、[[血液]]浓缩、[[循环衰竭]]等;并可发生[[肠穿孔]]、[[肠梗阻]]等。 3.特大剂量照射(受80Gy以上)不仅造成造血功能和肠道组织的严重损害,更引起脑型放射病,出现一系列[[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如[[共济失调]]、震颤、[[抽搐]]、[[狂躁]]、[[昏迷]]等。伤员[[全身衰竭]],[[血压]]和[[体温]]下降,白细胞急剧减少,淋巴细胞可能在数小时内完全消失,预后极不良。 (四)放射沾染的损害 1.γ射线引起急性放射病。 2.β射线皮肤烧伤先有刺痒、[[红斑]]、水肿、苍白斑、流泪等,随后消失([[潜伏期]])。继而再出现皮损,如红斑、[[斑疹]]、[[丘疹]]、[[色素沉着]]、[[脱屑]]、[[脱毛]]、[[水疱]]、[[糜烂]]、[[溃疡]]等。皮肤损伤可再次消退,但可能多次发作或经久不愈。 3.内照射(β射线为主)病变沾染物只入、食入或经[[伤口]]吸收后,人体脏器受一定的射线损害。如<sup>131</sup>碘进入人体后,主要由[[甲状腺]]代谢,故可造成甲状腺功能低下。内照射还可降低人体抗感染能力。 [[急救]]和治疗核爆炸后可出现多数伤员,多为复合伤,其中也有非放射性损伤。抢救的组织工作极为重柯将杀伤区分成若干扇形抢救区,组成若干抢救队分工负责。抢救人员须携带β、γ辐射仪、个人[[剂量计]]等,做好个人防护,遵守沾染区工作规则。要组织伤员自救互救,迅速向杀伤区外的伤员临途中点集合,以便进一步处理。 1.杀伤区内救护 ①迅速扑灭伤员身上的火焰,对大面积灼伤应另外用衣服、雨衣、被单等遮盖伤面。②清除口、鼻、耳道的粉尘和异物,保持呼吸道畅通,[[窒息]]者行环甲膜[[穿刺]]。③个人简易防护,如戴口罩、围毛巾、扎好袖口裤脚等。用刷拭、拍打等方法除去体表、服装、枪支等上的尘土。④迅速进行[[包扎]]、[[止血]]、固定等,以及对[[气胸]]、[[休克]]等急救处理。⑤迅速使伤员撤离杀伤区,优先后送重伤员。 2.早期抗辐射处理在杀伤区外周设救治机构,接收和处理伤员。通过分类哨进行放射性检测。凡超过沾染控制值的伤员,送到洗消组进行洗消。洗消的污水和污物用掩埋,勿使扩散。疑有体内沾染的伤员,要测定血、尿、便等的放射性。沾染后4小时可口服[[碘化钾]]100mg。[[胃肠道]]沾染者可催吐、[[洗胃]]、缓泻等。还可用二乙烯三胺五[[醋酸]]三钠钙、乙烯二胺四醋酸二钠钙、[[二巯基丙醇]]等促使沾染排出。 3.抗休克、抗感染、[[烧伤创面]]处理等,与其他战伤相同。 4.急性放射病的治疗中度以上放射病初期,对症治疗可用[[苯海拉明]]、[[眠尔通]]、[[维生素]]<sub>6</sub>等;假愈期给予[[维生素C]]、P、[[叶酸]]、[[维生素B]]<sub>12</sub>等;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可[[输血]]或白细胞、血小反悬液;极期应加强抗感染、止血措施和纠正水、[[电解质紊乱]],继续用叶酸、维生素B<sub>12</sub>等,并可用[[中药]][[养血]][[滋阴]][[补气]]。 5.若需手术治疗,争取在放射病极期以前完成手术处理。对沾染伤口,应用剪刀(勿用剃刀)剪去其周围[[毛发]],以等渗盐水等(勿用[[乙醇]])彻底冲洗。进行清创,使之成为非沾染伤口。对各部损伤的处理方法与其他战伤相同。要特别细致操作,彻底止血和清除坏死组织等。用[[麻醉药]]时要注意伤员的耐受量降低。 {{Hierarchy footer}} {{外科学总论图书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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