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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学/抗阿米巴病药物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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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erarchy header}} [[吐根碱]]为植物性生药[[吐根]][[生物碱]],也称[[依米丁]],主要治疗肠道或肠外[[阿米巴病]],对[[阿米巴]][[原虫]]有直接杀灭作用。常用量为3%-6%溶液1m1(相当于0.03一0.06无克),深部[[皮下注射]],连用6天为一疗程。在30天内不应该施行第二疗程。吐根碱不能用于[[肌肉注射]],因可引起疼痛或局部不坏死,也不能用于[[静脉注射]],因可引起[[血管扩张]],[[血压]]下降,[[心律失常]]等[[不良反应]]。吐根碱的[[毒性]]较大,治疗量中与[[中毒]]量接近,而且[[排泄]]缓慢,当用量过大或用药过久时,都能引起中毒现象。 临床应用吐根碱时要经常测量血压及[[脉搏]],如血压下降时即应停药,一般对心肝、肾有病者及幼儿,孕妇等应禁用。 1.毒理吐根碱口服或注射均可迅速吸收,吸收后主要由[[肾脏]]排泄,少量也经肠道排出,但排泄较缓慢,注射后20-40分钟即可在尿中发现,但停药40-60天后,尿中仍有药物排出,因而极易蓄状中毒。吐根碱为[[细胞]]原浆毒物,也是[[毛细血管]]毒。口服吐根碱对肠[[平滑肌]]有剌激作用,甚至可使[[肠痉挛]]。由于肠[[蠕动]]增加通过中枢的[[反射作用]],可引起明显的催吐。大剂量时吐根碱吸收后可引起心、肝、肾及[[骨骼肌]]的病变。[[病理]]可见中毒性[[胃炎]],[[心肌]]及骨骼肌细胞肿变性,肝脂变性等。 吐根碱中毒量决定于机体对药物敏感性,[[致死量]]为10-25mg/kg,但也有谓最小致一为200mg者。 2.[[临床表现]] (1)[[消化系统]][[症状]]:[[恶心]]、[[呕吐]]、[[腹泻]]、腹泻,同时伴有[[头痛]]、[[头晕]]。 (2)骨骼肌症状:骨骼肌疼痛、僵硬,尤以四肢为甚。严重病例可有腕及足下垂、[[感觉障碍]]、[[腱反射]]减弱或消失,但无[[肌萎缩]]。 (3)[[心血管系统]]症状:为吐根碱中毒的最常见症状。如[[心动过速]]、[[心前区痛]]、血压下降、[[呼吸困难]]、心律失常,[[心电图]]可见R-R及Q-间期延长,T波在各导联上呈平坦或倒置。 (4)[[中毒性肝病]]时,可有[[肝脾肿大]],损害肾脏时可出现[[蛋白尿]]及[[水肿]]。 (5)注射的局部可发生局部[[肌炎]],局部[[肌肉压痛]],僵硬。 (6)少数病例可发生[[皮疹]],[[荨麻疹]]及[[出血]]疹等。 3.治疗 (1)临床应用引起中毒时,应立却停药。误中毒者应立即[[洗胃]]及导泻。 (2)保护心、肝、肾等。 (3)一般忌用[[兴奋剂]]。 (4)绝对卧床休息,卧床时间视[[心脏]]及血压情况而定(有条件者做心电图观察)。因吐根碱排泄缓慢,故应有稍长的卧床观察时间。 {{Hierarchy footer}} {{医院药学图书专题}} {{导航板-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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