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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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爆炸伤(explosion injury)是指可爆物发生爆炸时造成的人体损伤。平时的爆炸伤多为意外事故。如煤气罐、锅炉、电视机、化工厂等发生爆炸或军训时手榴弹、炸药包等意外爆炸,但也有用炸药搞破坏、杀人或自杀的案件发生。爆炸可对人体形成多种损伤,其轻重程度与人身距爆炸中心的距离有关。人体处于爆炸中心部位时,常形成爆炸伤,身体全部或部分被炸碎,组织碎块四处飞溅。爆炸形成的冲击波伤常波及较大的范围,表现特点是外轻内重,多处损伤,发展迅速。在距爆炸中心1~2米或更远处,常由爆炸时的飞溅物 (如碎铁片、铁砂、雷管导火索、炸飞的玻璃碴等) 造成损伤,形成各类创伤或异物嵌入皮下组织内脏等。距离爆炸现场较近时,可被爆炸时产生的巨大热量而烧伤,常出现在面向爆炸中心的一侧。此外,人体可被爆炸冲击波击倒而发生摔伤; 有时建筑物被炸倒塌可致挤压伤和砸伤; 通风不良时,爆炸产生的一氧化碳可致人体中毒

分类

可爆物有化学性物理性两类。化学性可爆物主要是火药、炸药及由其制成的雷管、手榴弹、炸弹等。物理性可爆物有锅炉、氧气瓶、煤气管道、高压钢瓶、电视机显像管等。爆炸伤多见于灾害事故,他杀和自杀也有。法院实践中最常见的爆炸伤多数是炸药和雷管引起的。发生爆炸时,由于飞散的弹片,灼热的火焰,强大的冲击波,爆炸抛出物,建筑物倒塌,放出有毒气体等原因,常造成相当复杂的损伤。离爆炸中心越近,损伤越严重,可造成肢体断离,体腔开放,颅骨崩溃,内脏破裂,多发性骨折,皮肤烧伤及烟熏窒息等。如人体处于爆炸中心部位,肢体或人体组织碎块可飞出数米乃至数百米,应注意全面仔细搜寻和检验。

分级

爆炸伤可分为一二三级 1.鼓膜破裂是一级爆炸伤的有价值标志。是由于冲击波直接作用于身体造成。主要损伤含气的组织器官:呼吸道消化道

2.二级爆炸伤主要是由于爆炸飞溅出的投射物或火焰伤。 3.三级爆炸伤撞击固体所导致的损伤

基本特点

爆炸伤致伤的基本特点 : (1)伤势重,并发症多, 病 (伤)死率较高; (2)爆炸伤事故突发性强, 组织指挥困难; (3)致伤因素多, 伤情复杂; (4)爆炸伤的破坏作用和地面杀伤力异常巨大, 人员伤亡比一般伤类时呈扩大趋势; (5)杀伤强度大, 作用时间长; (6)内伤和外伤同时存在; (7)易漏诊误诊; (8)冲烧毒复合伤在临床上病情发展迅猛, 救治困难。

救治原则

大批伤员出现后,在整体救治实施之前,应提倡自救与互救相结合的原则。伤员应设法尽快脱离事故现场,以避免损伤进一步加重。整体救治应迅速展开,分为现场急救和组织后送两大类。首先应对伤员进行分类,危及生命者进行现场急救,如窒息开放性大出血呼吸循环衰竭气胸等。其余病人行简单处理后迅速组织后送。

救治组织

救治的组织是关键。要做好如下工作:(1)各级相关部门要建立反恐预案,并设兼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做到军地协同。(2)预案组织中除医护救治人员外,还应有消防、防化和防疫等机构人员参与。(3)医疗救治的组织应分为指挥组、分类搜索组、现场抢救组、现场临时处置组、后送组和后勤保障组等。指挥组负责组织领导及指挥调度工作;搜索分类组将各自发现的伤员分类后分别送到急救组、现场临时处置组和后送组;现场抢救组应由精干的麻醉、内、外科医师及有经验的护理人员组成,负责现场复苏和危重病人的抢救工作;现场临时处置组负责伤口包扎、止血、骨折固定;后送组将已行临时处置和不需处置的伤员送到附近医院或指定的医疗机构;后勤保障组负责救护队人员的生活保障和器材、药品保障等工作。 现场救治 1现场急救: (1)呼吸及心跳骤停抢救。包括心脏体外按压人工呼吸气管插管、快速建立输液通路及抢救药物输入等。(2)窒息抢救。针对不同原因处置,如清除呼吸道异物、气管切开及气管插管等抢救。(3)气胸急救。包括封闭创口胸腔穿刺抽气闭式引流等。(4)出血及休克抢救。对开放性四肢大血管损伤、失血休克者迅速止血、抗休克等。 2临时处置:包括伤口包扎、骨折临时固定等。如同时伴有生物、化学及放射损伤,需防化人员配合,按不同情况进行现场处置、防止扩散,并将伤员分类送往指定医疗机构。搜索分类组将伤员分成轻、中、重及危重等4类,其中危重伤员是整体救治的重点。 (1)常规处理。如有效止血、纠正休克、防止水电解质失衡、保持生命体征平稳等。 (2)ARDS(急性窘迫综合征)及挤压综合征的救治。ARDS常发生于创伤、休克、毒气吸入、胃内容物误吸、弥散性血管内凝血和严重感染时,一旦发生则危及生命,抢救中应确保呼吸道畅通,积极纠正休克,维持血氧饱和度,并积极完成其他早期处理,以防止发生ARDS;大范围的软组织挤压伤引发挤压综合征几乎不可避免,肌肉组织坏死、分解后释放出大量代谢产物(如肌红蛋白、肌酐、肌酸及钾离子等),进入血液循环后极易引起肾功能衰竭,早期正确的预防性处理及必要的果断截肢可免其发生。 (3)保全伤肢。对发生骨筋膜间隙综合征的伤员应及时切开减张,以保全伤肢功能;对主干血管损伤,肢体离断或不完全离断者,在进行有效止血、抗休克的同时应对创面及残端妥善处理,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安全后送,以确保再植的成功率。 (4)骨折固定。对一般骨折伤员,妥善固定能避免搬运过程中骨折端进一步损伤周围组织及器官,同时可减少脂肪栓塞等并发症的发生。

救治技术

整体救治技术包括:心、肺、脑复苏,抗休克,水电解质平衡,清创、止血,骨折固定,椎管减压及断肢再植等。心、肺复苏是脑复苏的基础,心、肺复苏的同时必须设法维持足够的血氧分压,尽可能减少缺氧性脑损害带来的脑功能障碍。休克伤员须迅速建立多条输液通道,这是抢救休克的关键,大量晶、胶液的及时灌注,即可在代偿期纠正休克,一旦进入失代偿期,则必然会出现水及电解质失衡,甚至危及生命。在补液时还要特别注意晶胶比例及电解质的补充,同时给予一定量的碱性液体,以防止水、电解质及酸碱失衡。早期降颅压的主要措施仍为快速静脉滴注20%甘露醇,同时加用利尿剂,早期大剂量的应用地塞米松及人体清蛋白可减轻脑水肿,并应积极进行术前准备,尽快清除颅内血肿及挫裂伤灶,在颅脑损伤合并出血性休克时,应遵循先抗休克、后用脱水剂的原则,抗休克时应尽量使用全血、血浆、右旋糖酐-40等胶体溶液,这样既可以纠正休克,又不至于加重脑水肿。止血技术包括加压包扎、指压、止血带、钳夹和血管结扎止血等,对于一般出血,采用加压包扎效果良好,对合并主干血管损伤的伤员则应采用止血带止血,尽可能为血管吻合创造条件,但一定要标明使用止血带的时间,避免引起肢体坏死。对四肢骨折的伤员,采用夹板固定方便、快捷,可减少伤员的痛苦及输送中骨折端的进一步损伤,夹板的松紧应适宜,以免引发医源性骨筋膜间隙综合征。对脊椎骨折的伤员,为避免引发或加重截瘫,必须按要求实行整体搬运。伤员输送至医院后,应争取在6~8 h内彻底清创,对骨折者进行可靠的内固定或骨外固定,脊髓损伤者在病情允许的情况下应在6 h内完成椎管减压。对污染严重的开放骨折,宜首选骨外穿针固定,以降低感染及骨髓炎的发生率。对离断的肢体力争在有效的时间内完成再植,以确保再植的成功率。再植后应密切观察末梢血运情况,避免发生血管危象,确保断肢顺利成活。对离断时间较长的高位断肢再植,应防止毒素吸收危及生命,必要时应截肢。

创伤后应激反应

创伤后应激障碍 (PTSD)是一种常见、慢性和多方面致残的疾病 , 危及受害者的功能和躯体健康,造成巨大的社会负担, 是一种重要的焦虑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