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药学/医院工管理委员会的职责与人员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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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并组织制订本院相应的规章制度,经常检查《药品管理法》的执行情况,对违犯事件要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2.根据“医院用药品种目录”。检查审定各科用药计划,制订调整本院基本用药目录和处方手册,定期审定需增加或淘汰的药品品种。

3.审核各种申请购入新药和新制剂,并按有关规定报上级备案或批准。

4.审查药品采购计划及实际执行情况,决定特殊紧缺药品分配使用方案。

5.定期组织检查各科药品使用、管理情况及自制剂的质量。指导监督临床各科合理用药,分析药物不良反应,研究防止用药事故和药源性疾病的措施,确保安全有效用药。及时处理用药重大问题。

6.定期组织检查各科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药品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法者,要严肃处理,并及时上报。

7.支持医院药学的工作,指导和协助中西药物和制剂的开发。

8.药事管理委员会每月或每季召开一次会议。

(二)人员设置

1.药事管理委员会人员组成11~7人,应设主任、副主任、副主任委员、秘书、委员。

2.由于管院长担任主任委员,药学部(药学科)主任应为药事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

3.秘书。另外有临床科学主任、审计、财务、药学人员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