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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学/有机磷酸酯类中毒的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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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erarchy header}} 1.预防 按照预防为主的方针,如能严格执行农药的管理制度,加强生产及使用农药的[[劳动保护]]措施,[[有机磷酸酯类]]农药[[中毒]]是可以预防的。 2.[[急性中毒]]的治疗 (1)迅速消除毒物以免继续吸收 发现中毒时,应立即将患者移出有毒场所。对经[[皮肤]]侵入的中毒者,应清洗皮肤,最好用温水和肥皂彻底清洗。经口中毒时,应首先抽出胃液和毒物,并立即以微温的2%[[碳酸氢钠溶液]]或1%[[食盐水]]反复[[洗胃]],直至洗出液不再有[[有机磷农药]]的特殊气味为止。然后再给[[硫酸镁]]导泻。[[敌百虫]]口服中毒时不能用碱性溶液洗胃,因它在碱性溶液中可转化成[[敌敌畏]]而增加[[毒性]]。眼部染毒,可用2%碳酸氢钠溶液或0.9%盐水冲洗数分钟。 (2)积极使用[[解毒药]] 须及早、足量、反复地注射[[阿托品]],能迅速解除有机磷酸酯类中毒时的M样[[症状]],缓解[[呼吸道]]和胃肠道[[平滑肌]]的[[兴奋性]];也能解除一部分[[中枢神经系统]][[中毒症状]],使昏迷病人苏醒。此外,大剂量阿托品还具阻断[[神经节]]作用,从而对抗有机磷酸酯类的兴奋神经节的作用。但阿托品对N<sub>2</sub>[[受体]]无效,因此不能制止[[骨骼肌]]震颤,对中毒晚期的[[呼吸肌麻痹]]也无效,也无复活[[胆碱酯酶]]作用,疗效不易巩固。因此须与[[胆碱酯酶复活药]]合用,对中度和重度中毒病例,更须如此。但在两药合用的患者,当胆碱酯酶复活后,机体可恢复对阿托品的敏感性,易发生[[阿托品中毒]]。因此,两药合用时,应适当减少阿托品的剂量。 3,慢性中毒的治疗 对慢性中毒,目前尚无特殊治疗方法,使用阿托品和解磷定类药物,疗效并不理想。对生产工人,或经常接触者,当血中胆碱酯酶活性下降至50%以下时,应暂时脱离与有机磷酸酯类的接触,以免中毒。 {{Hierarchy footer}} {{药理学图书专题}} {{导航板-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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