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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基本知识/毒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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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erarchy header}} 历代本草书籍中,常在每一味药物的[[性味]]之下,标明其“有毒”、“无毒”。“有毒无毒”也可简称为“[[毒性]]”,也是药物性能的重要标志之一,它是确保[[用药安全]]必须注意的问题。 对于毒性的概念,古今含义不同。西汉以前是以“[[毒药]]”作为一切药物的总称。故《周礼.天官冢宰》有“医师掌医之政令,聚毒药以供[[医事]]”的说法,《尚书.说命篇》则谓:“药弗[[瞑眩]],厥疾弗瘳。”明代张景岳《[[类经]]》云:“药以治病,因毒为能,所谓毒者,因气味之偏也。盖气味之正者,谷食之属是也,所以养人之[[正气]],气味之偏者,药饵之属是也,所以去人之[[邪气]],其为故也,正以人之为病,病在[[阴阳]]偏胜耳……大凡可辟邪安正者,均可称为毒药,故曰毒药攻邪也。”论述了毒药的广义含义,阐明了毒性就是药物的偏性。 东汉时代,《[[本经]]》、《[[内经]]》已把毒性看做是[[药物毒副作用]]大小的标志。如《本经》[[三品]]分类法即是以药物毒性的大小、有毒无毒做为分类依据之一。并提出了使用毒药治病的方法:“若有毒药以疗病,先起如黍粟,病去即止,不去倍之,不去十之,取去为度。”在《内经》的七编大论中,亦有[[大毒]]、[[常毒]]、小毒等论述。如《[[五常]]政大论》云:“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八,无毒治病,十去其九;欲[[肉果]]菜[[食养]]尽之,无使过之、伤其正也。”把药物毒性强弱分为大毒、常毒、小毒、无毒四类。综上所述,古代药物毒性的含义较广,既认为毒药是药物的总称,毒性是药物的偏性,又认为毒性是药物毒副作用大小的标志。 后世本草书籍在其药物性味下标明“有毒”、“大毒”、“小毒”等记载,则大都指药性的[[毒副作用]]的大小。一般来说,现代药物毒性的含义两方面,一是指[[中毒]]剂量与治疗剂量比较接近,或某些治疗量已达到中毒剂量的范围,因此治疗用药时安全系数小;一是指毒性对机体组织器官损害剧烈,可产生严重或不可逆的后果。 对于[[中药]]的毒性必须正确对待,一般人们错误地认为中药大都直接来源于生药材,因而其毒性小,安全系数大,对中药毒性缺乏正确的认识。正确对待中药毒性,首先要正确地对待本草文献的记载。历代本草对药物毒性多有记载,值得借鉴。但由于受历史条件的限制,也出现了不少缺漏和错误的地方,如《本经》中把[[丹砂]]([[朱砂]])列为首药,视为上品无毒;《本草纲目》认为[[马钱子]]无毒;《中国药学大辞典》认为[[黄丹]]、[[桃仁]]无毒等等,说明对待药物毒性的认识,随着[[临床经验]]的积累,社会的发展,有一个不断修正,逐步加深认识的过程。 正确对待中药毒性,还要重视中药中毒的临床报道。建国以来,出现了大量中药中毒报告,仅单味[[药引]]起中毒就达上百种之多,其中植物药九十多种,如[[苍耳子]]、苦楝根皮、[[昆明山海棠]]、[[狼毒]]、[[萱草]]、[[附子]]、[[乌头]]、[[夹竹桃]]、[[雪上一枝蒿]]、[[福寿草]]、[[槟榔]]、[[乌桕]]、[[巴豆]]、[[半夏]]、[[牵牛子]]、[[山豆根]]、[[艾叶]]、[[白附子]]、[[瓜蒂]]、马钱子、[[黄药子]]、[[杏仁]]、桃仁、曼陀罗(花、苗)、[[莨菪]]等;动物药及矿物药各十多种,如[[斑蝥]]、[[蟾蜍]]、鱼胆、[[芫青]]、蜂蛹及[[砒霜]]、[[升药]]、[[胆矾]]、铅、[[密陀僧]]、[[皂矾]]、[[雄黄]]、降药等。由此可见,文献中认为大毒、剧毒的固然有中毒致死的,小毒、微毒,甚至无毒的同样也有中毒病例发生,故临床应用有毒[[中草药]]固然要慎重,就是“无毒”的,也不可掉以轻心。认真总结经验,既要尊重文献记载,更要注视临床经验,相互借鉴,才能全面深刻准确地理解掌握中药的毒性,以保证临床用药的安全有效。 产生中药中毒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剂量过大,如砒霜、胆矾、斑蝥、[[蟾酥]]、马钱子、附子、乌头等毒性较大的药物,用量过大,或时间过长可导致中毒;二是误服伪品,如误以[[华山参]]、[[商陆]]代人参,[[独角莲]]代[[天麻]]使用;三是[[炮制]]不当,如使用未经炮制的[[生附子]]、生乌头;四是制剂服法不当,如乌头、附子中毒,多因煎煮时间太短,或服后受寒、进食生 冷;五是[[配伍]]不当,如[[甘遂]]与[[甘草]]同用,乌头与[[瓜蒌]]同用而致中毒。此外,个体差异与自行服药也是引起中毒的原因。 掌握药物毒性强弱对于确保临床安全用药具有重要意义。在应用毒药时要针对体质的强弱、[[疾病]]部位的深浅,恰当选择药物并确定剂量,中病即止,不可过服,以防止过量和蓄积中毒。同时要注意[[配伍禁忌]],凡两药合用能产生剧烈毒副作用的禁止同用;严格毒药的炮制工艺,以降低毒性;对某些毒药还要采用适当的[[剂型]]和方式给药。此外,还要注意患者的个体差异,适当增减用量,并说服患者不可自行服药。医药部门要抓好药品鉴别,防止伪品混用;加强剧毒中药的保管;严格剧毒中药的发放。通过各个环节的把关,以确保用药安全,避免[[药物中毒]]的发生。 根据[[中医]]“[[以毒攻毒]]”的原则,在保证用药安全的前提下,也可采用某些毒药治疗某些疾病,让有毒中药更好地为临床服务。如用雄黄治疗[[疔疮]]恶肿;[[水银]]治疗疥癣[[梅毒]];[[大枫子]]治疗[[恶疮]][[麻风]];斑蝥治疗癌肿癥[[瘕]];砒霜治疗[[瘰疠]][[痔漏]]等等。 掌握药物的毒性及其中毒后的[[临床表现]],便于诊断中毒原因,以便及时采取合理、有效的抢救治疗手段,对于搞好中药中毒抢救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看== *[[有毒中药列表]] *[[毒性]] {{Hierarchy footer}} {{中药基本理论知识图书专题}} {{导航板-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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