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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erarchy header}} (一)胎传的基本概念 胎传是指禀赋与[[疾病]]由[[亲代]]经母体而传及[[子代]]的过程。禀赋和疾病经胎传使[[胎儿]]出生之后易于发生某些疾病,成为一种由胎传而来的致病因素。胎传因素引起的疾病称之为胎证、胎中病。[[胎寒]]、[[胎热]]、胎肥、胎弱、胎毒、[[解颅]]、五软等,均属胎疾范围。 胎病发生的原因,一般分为胎弱和胎毒两类。 (二)胎传的致病特点 1.胎弱:胎弱,又称胎怯、胎瘦,为小儿禀赋不足,气血虚弱的泛称。胎儿禀赋的强弱主要取决于父母的体质。 胎弱的表现是多方面的,如[[皮肤]]脆薄、[[毛发]]不生、形寒肢冷、面黄肌瘦、筋骨不利、[[腰膝酸软]],及[[五迟]]、五软、解颅等病证。 胎弱的主要[[病机]]为[[五脏]][[气血阴阳]]不足。胎儿在母体能否正常[[生长发育]],除与禀受于父母的精气有关外,还与母体的营养状态密切相关。如母体之五脏气血阴阳不足,必然会导致胎儿气血阴阳的不足,而出现五脏系统的病变。如禀[[肺气]]为皮毛,肺气不足,则皮薄怯寒,毛发不生;禀心气为血脉,心气不足,则血不华色,面无光彩;受[[脾气]]为肉,脾气不足,则[[肌肉]]不生,手足如消;受[[肝气]]为筋,肝气不足,则筋不[[束骨]],机关不利;受[[肾气]]为骨,肾气不足,则骨节软弱,久不能行。 2.胎毒:胎毒指[[婴儿]]在胎妊期间受自母体毒火,因而出生后发生疮疹和遗毒等病的病因。胎毒多由父母恣食肥甘,或多郁怒悲思,或纵情淫欲,或梅疮等毒火蕴藏于精血之中,隐于母胞,传于胎儿而成。胎毒为病,一指胎寒、胎热、胎黄、胎搐、疮疹等;二指遗毒,又名遗毒烂斑,即[[先天性梅毒]],系胎儿染父母梅疮遗毒所致。 由胎传因素而导致的疾病,包括了遗传性疾病和[[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是指[[生殖细胞]]或[[受精卵]]的遗传物质[[染色体]]和[[基因]]发生[[突变]]或畸变所引起的疾病,如某些[[出血]]性疾病([[血友病]])、[[癫狂]]痫([[精神分裂症]]、[[癫痫]])、[[消渴]]([[糖尿病]])、多指(趾)症、[[眩晕]]和中风([[高血压病]])、[[色盲]]、[[近视]]以及[[过敏性疾病]]等。此外,由于遗传的影响,可以使机体的[[抵抗力]]降低,或[[代谢]]的调节发生某种缺陷,或体质或反应性发生改变,从而使后代易于罹患某些其他的疾病。如糖尿病患者的后代,可能发生[[痛风]]或[[肥胖病]],这与物质代谢调节障碍的遗传有关。 先天性疾病是指个体出生即表现出来的疾病。如主要表现为形态结构异常,则称为先天性[[畸形]]。如某些[[心悸]]([[先天性心脏病]])、[[原发性闭经]](先天性无子宫、无[[卵巢]]等)、兔唇等,都属于先天性疾病。 胎传因素所导致的疾病,也是可以防治的。除早期诊治这类疾病外,早期预防显得更加重要,注意护胎与孕期卫生,对保证胎儿正常生长发育,避免发生胎传疾病,是十分重要的。 {{Hierarchy footer}} {{中医基础理论图书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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