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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计划免疫</b>:是指根据某些[[传染病]]的发生规律,将有关[[疫苗]],按科学的[[免疫程序]],有计划地给人群[[接种]],使人体获得对这些传染病的免疫力。从而达到控制、消灭[[传染源]]的目的。 ==发展== [[世界卫生组织]]早在1974年第24届世界卫生大会上就提出“要在2000年使人人享有卫生保健”。1978年,该组织又在31届世界卫生大会上具体地提出,要在1990年前对全世界儿童提供有关[[疾病]]的[[免疫预防]]。到1981年10月为止,全世界已有197个国家开展了这方面的工作。 ==计划免疫进程== ①扩大的[[免疫]]计划:1974年WHO吸收了已在被消灭中的[[天花]]以及[[麻疹]]、[[脊髓灰质炎]]等预防与控制的经验,提出了扩大免疫计划(Expanded Program on Immunization, EPI),以预防和控制天花、[[白喉]]、[[百日咳]]、[[破伤风]]、麻疹、脊髓灰质炎、[[结核病]]等,并要求各成员国坚持该计划。1978年第三十一届世界卫生大会上决定成立EPI顾问小组,并强调是实施初级卫生保健的主要内容之一,儿童免疫接种率被视为WHO全球战略成功的标志之一。1988年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CEF)用“普及儿童免疫”(Universal Child Immunization, UVI)来表示EPI的目的。 在实施EPI之前,推测全球不足5%的[[婴儿]]被适当免疫,致使每年死于麻疹、脊髓灰质炎、[[肺结核]]、百日咳、白喉和破伤风等达500万巨,且另有500万人留有[[后遗症]]。经WHO和各成员国的努力,1991年10月,WHO和UNICEF在纽约举行的庆祝大会上宣布:1990年至2000年全球消灭脊髓灰质炎,至1995年使麻疹[[病死率]]下降95%,并消灭[[新生儿破伤风]];为实现目标,将努力改进[[疫苗接种]]途径,研究只需接种1或2次就可预防6病的疫苗,来代替现在需要接种八次的接种法;并研究在无冰箱贮存下能保存一段时间仍能预防一种疾病以上的疫苗。 ②我国的计划免疫和免疫程序:70年代中期,我国制定了《全国计划免疫工作条例》,为普及儿童免疫纳入国家卫生计划。其主要内容为“[[四苗]]防六病”,即对七周岁及以下儿童进行[[卡介苗]]、脊髓灰质炎三价[[糖丸]]疫苗、[[百白破三联疫苗]]和[[麻疹疫苗]]的[[基础免疫]]以及及时加强[[免疫接种]],使儿童获得对[[结核]]、脊髓灰质炎、百日咳、白喉、破伤风和麻疹的免疫。1992年[[卫生部]]又将[[乙型肝炎疫苗]]纳入计划免疫范畴。随着科技进步,计划免疫将不断扩大其内容。 我国于1980年正式参与WHO的EPI活动,1985年我国政府宣布分两步实现普及[[儿童计划免疫]]。1988年各省实现12个月龄和18个月龄[[接种率]]达85%目标,1990年实现各县适龄儿童接种率达85%要求,实质上于1990年我国已达90%目标,并根据WHO推荐的免疫程序,1986年卫生部重新修订了我国儿童计划免疫。 ==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卫生部印发了关于《<i>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i>》的通知 为贯彻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范围,将[[甲肝]]、[[流脑]]等15种可以通过[[接种疫苗]]有效预防的传染病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精神,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目标和任务,规范和指导各地科学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相关传染病,制订本方案。自2008年开始施行 ===一、原则=== 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注重实效、分步实施”的原则实施。 ===二、内容=== (一)在现行全国范围内使用的[[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白破疫苗]]等6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基础上,以[[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替代百白破疫苗,将[[甲肝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麻腮风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 (二)在重点地区对重点人群进行[[出血热疫苗]]接种;发生[[炭疽]]、[[钩端螺旋体病]][[疫情]]或发生洪涝灾害可能导致钩端螺旋体病[[暴发流行]]时,对重点人群进行炭疽疫苗和[[钩体]]疫苗[[应急接种]]。 通过接种上述疫苗,预防[[乙型肝炎]]、结核病、脊髓灰质炎、百日咳、白喉、破伤风、麻疹、[[甲型肝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流行性乙型脑炎]]、[[风疹]]、[[流行性腮腺炎]]、[[流行性出血热]]、炭疽和钩端螺旋体病等15种传染病。 ===三、目标=== <b>(一)总目标。</b> 全面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继续保持无脊灰状态,消除麻疹,控制[[乙肝]],进一步降低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发病率]]。 <b>(二)工作指标。</b> 1、到2010年,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包括白破疫苗)、麻疹疫苗(包括含麻疹疫苗成分的[[麻风]]疫苗、麻腮风疫苗、[[麻腮疫苗]])适龄儿童接种率以乡为单位达到90%以上。 2、到2010年,流脑疫苗、乙脑疫苗、甲肝疫苗力争在全国范围对适龄儿童普及接种。 3、出血热疫苗目标人群的接种率达到70%以上。{{百科小图片|bkhlw.jpg|计划免疫宣传栏}}4、炭疽疫苗、钩体疫苗应急接种目标人群的接种率达到70%以上。 ===四、接种要求=== <b>(一)接种时间。</b> 1、乙肝疫苗 接种3剂次,儿童出生时、1月龄、6月龄各接种1剂次,第1剂在出生后24小时内尽早接种。 2、卡介苗 接种1剂次,儿童出生时接种。 3、脊灰疫苗 接种4剂次,儿童2月龄、3月龄、4月龄和4周岁各接种1剂次。 4、百白破疫苗 接种4剂次,儿童3月龄、4月龄、5月龄和18~24月龄各接种1剂次。无细胞百白破疫苗免疫程序与百白破疫苗程序相同。无细胞百白破疫苗供应不足阶段,按照第4剂次至第1剂次的顺序,用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替代百白破疫苗;不足部分继续使用百白破疫苗。 5、白破疫苗 接种1剂次,儿童6周岁时接种。 6、麻腮风疫苗(麻风、麻腮、麻疹疫苗){{百科小图片|bkhlx.jpg|宣传画}}目前,麻腮风疫苗供应不足阶段,使用含麻疹成分疫苗的过渡期免疫程序。8月龄接种1剂次麻风疫苗,麻风疫苗不足部分继续使用麻疹疫苗。18~24月龄接种1剂次麻腮风疫苗,麻腮风疫苗不足部分使用麻腮疫苗替代,麻腮疫苗不足部分继续使用麻疹疫苗。 7、流脑疫苗 接种4剂次,儿童6~18月龄接种2剂次A[[群流脑疫苗]],3周岁、6周岁各接种1剂次A+C群流脑疫苗。 8、乙脑疫苗 [[乙脑减毒活疫苗]]接种2剂次,儿8月龄和2周岁各接种1剂次。[[乙脑灭活疫苗]]接种4剂次,儿童8月龄接种2剂次,2周岁和6周岁各接种1剂次。 9、甲肝疫苗 [[甲肝减毒活疫苗]]接种1剂次,儿童18月龄接种。[[甲肝灭活疫苗]]接种2剂次,儿童18月龄和24~30月龄各接种1剂次。 10、出血热疫苗出血热疫苗 接种3剂次,受种者接种第1剂次后14天接种第2剂次,第3剂次在第1剂次接种后6个月接种。 11、炭疽疫苗炭疽疫苗接种1剂次,在发生炭疽疫情时接种,病例或病畜的直接接触者和病人不能接种。 12、钩体疫苗钩体疫苗接种2剂次,受种者接种第1剂次后7~10天接种第2剂次。疫苗免疫程序见附{{百科小图片|bkhly.jpg|宣传画}}表。 <b>(二)接种对象。</b> 1、现行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按照免疫程序,所有达到[[应种]]月(年)龄的适龄儿童,均为接种对象。 2、新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其接种对象为规定实施时间起达到免疫程序规定各剂次月(年)龄的儿童。 3、[[强化免疫]]的接种对象按照强化免疫实施方案确定。 4、出血热疫苗接种为重点地区16~60岁的目标人群。 5、炭疽疫苗接种对象为[[炭疽病]]例或病畜的间接接触者及[[疫点]]周边[[高危人群]]。 6、钩体疫苗接种对象为流行地区可能接触[[疫水]]的7~60岁高危人群。 ==实施范围== (一)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覆盖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二)乙肝、卡介苗、脊灰、[[百白破]]、流脑、[[白破]]等疫苗在全国范围实施。 (三)乙脑疫苗除西藏、青海、新疆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面实施。西藏、青海、新疆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是否开展乙脑疫苗接种工作,由上述地区卫生厅局确定后报卫生部。 (四)甲肝疫苗、[[麻腮风]]、[[无细胞百白破]]等疫苗因暂不能满足全部适龄儿童接种,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下同)根据年度中央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疾病流行情况以及实施的可行性等,选择实施地区和实施对象。随着疫苗供应量的增加,逐步扩大实施范围。 (五)脊灰疫苗和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的实施范围按照强化免疫实施方案确定。 (六)出血热疫苗根据疫情情况确定实施省份。炭疽疫苗、钩体疫苗在发生炭疽、钩端螺旋体病疫情或发生洪涝灾害可能导致钩端螺旋体病暴发流行时进行应急接种。 ==实施措施== ===(一)加强领导=== 组织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把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作为当前工作重点,切实加强领导。要制订本地区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具体实施计划,并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会同财政、发展改革、教育、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 ===(二)广泛宣传=== 提高公众对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认识。 要积极发挥社会各方面力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免疫规划政策和成就,以及实施免疫规划保护公众健康的重要意义。开展经常性宣传与“4.25”[[预防接种]]日宣传活{{百科小图片|bkhlz.jpg|4.25”预防接种日宣传}}动,广泛普及预防接种知识,提高全社会参与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全社会参与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的氛围。 ===(三)加强队伍建设=== 提高执行国家免疫规划的能力。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任务,加强免疫规划相关机构和队伍的建设,合理规划和设置接种单位,调整和充实免疫规划专业人员和基层[[接种人员]]。制定培训计划,做好免疫规划专业人员、基层接种人员和[[医疗机构]]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技术指导。 ===(四)完善免疫服务形式=== 规范预防接种行为,提高免疫服务质量。 要根据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内容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调整免疫服务形式,增加服务次数,确保适龄儿童及时得到预防接种服务。加强预防接种服务管理,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和新的免疫程序开展预防接种。强化边远、贫困地区和[[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努力提高接种率。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加快[[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为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提供信息支持。 ===(五)加强[[冷链]]建设=== 保障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冷链运转]]。 要根据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需要扩充冷链容量,完善冷链建设、补充和更新机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要按照《[[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的要求,严格实施疫苗的冷链运转,做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储存、运输、使用各环节的冷链监测和管理工作。 ===(六)严格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 严格按照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使用扩大国家免疫规划专项资金,保证专款专用。切实加强疫苗和[[注射器]]登记、使用和管理,及时核拨[[乡村医生]]和其他预防保健人员的接种补助经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每年10月底前将下一年度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及配套注射器年度需求计划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总整理后报卫生部。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品种的选择和采购方式,按照卫生部、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督导评估==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经常组织对辖区内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制订科学的督导评估方案,省、市、县逐级定期开展督导和评估活动,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解决,督促指导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卫生部将定期对各地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分类:免疫医学]][[分类:疾病预防]][[分类:疾病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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